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经营假番茄种子案
2024年4月10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查处理涉嫌销售假种子、侵权种子等线索的通知》,通知中反映某种苗(北京)有限公司投诉沈阳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
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沈阳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件中涉及的番茄种子产品。2024年4月16日,执法机关为依法立案调查。
通过对某种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询问调查、查阅相关材料后,无法判定某种业公司存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售涉案种子是该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的个人行为。
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询问调查,王某自认销售涉案种子的情况属实,涉案种子是其在2023年10月底参加哈尔滨种子展销会时索要的试用种子,共8袋,为无种子标签的空白包装番茄种子。
王某先期赠送投诉人2袋,后期投诉人又向他购买了6袋,单价360元/袋,共2160元,微信转账付款。
王某在与投诉人微信沟通中告知了该种子不是某种业公司生产的,并提供了他与购买者的完整聊天记录。本案违法所得认定为2160元,货值金额认定为28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为假种子,认定当事人王某经营假种子。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罚款20000元。
关键词:沈阳,农业农村,番茄假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