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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获刑!涉案千万元“假农药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4-07-15 12:56:47    来源:复合肥网

7月8日上午,苍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20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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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等人分别虚构成立了多家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并购置生产农药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在河南省内选取一些较隐蔽的地点流动生产伪劣农药。被告人还委托郑州广告公司的赵某甲、宣某某为假农药产品制作外包装、标签、宣传画册等广告制品。


为销售上述伪劣农药,魏某某等人招聘人员组建销售团队,通过赵某乙加盟的某物流公司,将伪劣农药产品销售至四川、山东、云南等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经检验、检测,涉案农药产品未检测出相应的农药成分。购买人将购买的农药用于防治水果、蔬菜、水稻病虫害,使用后未产生效果,农产品相继出现严重病虫害,造成购买人损失。


苍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明知系伪劣产品仍参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赵某甲等人明知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为其设计、制作外包装、标签及宣传画册,为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等9人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本次宣判还邀请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农资产品个体经营户等50余人到场旁听。


法官提醒


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应选择正规门店、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对产品的外包装进行查看,留存好购买凭证,一旦发现所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农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键词:四川,苍溪,假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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